四、通借字與義近交换字的區别
除因聲音關係而通借的字外,有因字義相近而交互爲用(同意相受)的,那多數是轉註字,本書不列入。例如:
《書·立政》:“以覲文王之耿光”,《蔡邕石經》作“鮮光”,據《易·説卦傳·震》“爲蕃鮮”疏云:“鮮,明也。”《楚辭·遠遊》:“夜耿耿而不寐兮”,註云:“耿,明也。”則“鮮”“耿”二字同訓明,故相交换。這是因義通交换,不是因音通相借。
《書·堯典》:“允釐百工”,《史記·五帝紀》引作“信飭百官”;《書·舜典》:“惟明克允”,引作“惟明能信”;“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引作“惟信”。《書·皋陶謨》:“允迪厥德”,《史記·夏紀》引作“信其道德”;“庶尹 ...... (共84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