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晓权
又称“获知权”、“知事权”、“了解权”等,指民众了解其政府工作情况及其它各种信息的权利。18世纪的一些法律文件,如瑞典1766年的《新闻法》、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等,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但没有使用“知晓权”这一明确的提法。本世纪20年代起,西方新闻界开始使用这一概念,当时主要指了解政府工作情况的权利。60年代以后,这个概念被扩大解释为一种广泛的社会权利。西方学者对知晓权的论证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它是民主宪政的固有要素。民众是国家的主权者,政府是实现民意的机关。因此,民众有权了解政府工作的一切情况。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作出明智的判断,从而选 ...... (共51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