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67.民国元年十一月十三日
立卖杜绝地契人沈纯一、王赞廷,因手中困乏,烦出中人说合,将祖遗张贵庄家东地壹段,情愿出卖与宁某名下耕种为业。言明每亩价银壹两整,共计地四顷壹拾壹亩伍分贰厘,共值价银四百壹拾壹两伍钱贰分,其银笔下交足无欠,亦无私债折。自卖之后,倘有远近族人争竞违碍者,有卖主一面承管,不与买主相干,恐口无凭,立字为证。
中华民国元年十一月十三日 吉立卖契人 沈纯一、王赞廷
中人 孙治轩、朱灏元、王香亭
代笔人 宁玉声
地方 杨有仲
民国二十七年三月七日批:卖与天禄堂侯名下壹佰贰拾亩整;
民国二十七年三月七日批:卖与源清堂贾名下贰佰玖拾壹亩伍分贰厘 ...... (共33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