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关于泛义动词“为”的误解
词义及其用法是有系统性的,如不明它们的系统性,孤立的就某一环节作释,有时会因论者所持错误方法或根据的事理的不同,词义会被误释得纷纭歧说却也会迷惑而使学者信从,泛义动词“为”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泛义动词是笔者对一些使用有灵活指称性的动词的新议称名,最典型的如:打、作、为、见、取,等等。它们可以单独使用而指称未言的另一表意具体、准确的动词,也可前附后缀于表意具体、准确的另一动词前后成为双音节词。笔者已刊发的文章有:《谈泛义动词的释义——兼评《汉语大词典》“作”字条目释义》,载《辞书研究》1991年第3期;《论“打、作、为”的泛义动词性质 ...... (共925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