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仁法卖山契
立永卖契
仁法今因钱粮无办,情愿将父遗下民山壹处,土坐后门山,计山壹爿,量(粮)计贰分零。上至岗埋石,下至溪水,里至皆治埋石,外至广德山埋石为界,具立四址分明。其山情愿出卖与坤山为业,三面议开,毛竹山价钱六千叁百文正,其钱当日随契收足。自卖之后,任从出钱人管业林养收花,林养中间并无伯叔兄弟争执等事,此系两想(相)情愿,各无异言,恐后无凭,立此永卖契为照。
再批:其粮照号开割过户输粮并照。
道光拾贰年十一月 日立永卖契仁法押。
见伯 荣彬押。
代笔 凑全押。
按:此系卖山契。契文今存两份,一份为正契,一份为存底契书。两契内容基本一致,仅有表述上的 ...... (共54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