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
这个概念在美学上一直被相当多义地使用,但其本来的基本意义被区别为如下两种。
(1)作为感觉现象的形式,是对立于内容※的概念,相对于审美对象※之精神观念来说,它意味着感觉的所有实在方面。也就是说,这种形式是内容的存在方式(Daseinsweise),对象的表面现象(Oberfl ahenerscheinung)。
这种感觉的形式,主要是指直接提供给我们知觉的线条或色彩、声音的复合体,但进一步也包括伴随着知觉在我们内心唤起的想象直观形象。对文学来说,语言的声音形象与通过意义表象作媒介的想象直观形象都被看作作品的形式。只是Form这个词,专指与造型艺术有关的、对立于色或光的“形※”亦即空间规定性( ...... (共284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