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公务员对行政处分、辞退、降职、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公务员申请复核,在接到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原处理机关在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由原承办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复核,并在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如对复核决定不服,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公务员对本人所在的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管辖。
公务员对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按照管理权限由上一级机关管辖。
公务员的申诉在接到行政 ...... (共267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