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程序
甘肃省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对公务员的任职和免职作了规定。
对有下列情形的公务员,任命职务: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的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转换职位的;晋升或降低职务的;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但不允许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任命公务员职务程序: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核;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颁发任职通知和任命书。
对有下列情形的公务员,免去现任 ...... (共53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