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
甘肃省对公务员的惩戒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对于公务员违纪但未构成犯罪的,或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惩戒的种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法》对行政处分种类的规定是一致的。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降级”处分是指降低级别工资;若本人级别工资为最低等级的,不实施降级处分,则按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处理;若职务工资档次也为最低档次的,则给予“记大过” ...... (共426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