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书法文化类型
书法是一种物质的、直观的事实存在,而书法文化则是一种精神的、抽象的综合存在。再走向书法文化类型,则又是从抽象走向相对具体又必须在相对意义上去具体化了。
文化是有“型”的。西方的书写文化,即如Calligraphy这样的“书法”,其实说穿了并非是书法文化,而是一种在中国立场看来较为异端的“书法文化类型”。英文书写是如此,法文、俄文、伊斯兰文、阿拉伯文……都是如此。曾见有古伊朗波斯文字的书写艺术,据说在土耳其、伊朗一带极其风行,但细究它的“艺术”,无外乎书写技术的多变,与中国的汉字美术字大抵相近。则作为广义的“书”法文化类型,它与Calligraphy相去无几。 ...... (共1587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