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书法作为符号
几乎没有人怀疑,书法是一种符号——因为文字是一种符号,书法必须书写汉字,于是书法先天地就应该是一种符号。这是我们对“书法是一种符号”这一命题的最初的、也是最简单的理解。它的出发点是非常直观的。
但这样的理解又是不太具有学术价值的。当一个学术结论被用最直观、直接的方法不假思索轻而易举地举证之时,我们有理由怀疑它的可靠性。那么,当表面上对书法是一种符号的理解几乎无人置疑之时,我们反而应该以更审慎的态度,对它的各个方面与各个层面进行细密的思考与证明。
对于符号作为一种物质形态的认同,是不需要有太多的思考的——文字是一种符号,人体语言是一 ...... (共518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