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书法“艺术”的本质属性展开
讨论“本质”,当然不是一个定义、几句结论即能轻松过关了的。更何况,在目前的书法这个概念中,本身也复合了“书”、“书法”、“书法艺术”这三个不同的概念内涵,要笼而统之地谈所谓的“本质”,恐怕更难有统一的意见了。
但既是“艺术”,总有它共通的一面,以书法的终极形态“书法艺术”的形态(它是迄今为止发育得最成熟、最轮廓分明的形态)为准,归纳出围绕着书法的、但又是艺术哲学必然要涉及的关系的四组课题,进行逐项论证,我们就有可能相对地接触、涉及艺术的本质问题。
这四组关系是:
①艺术与现实的关系
②艺术与个人的关系
③艺术与创造的关系
④艺术的目的
(一)书法 ...... (共953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