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跨省区水电项目税收分配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
为保障水电建设的顺利进行,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关于龙滩水电站税收分配问题的请示》 (财预 [2007]471号) 中明确的有关原则,以及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处理跨省区水电项目税收分配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原则
跨省区水电项目是指淹没区域和坝址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 的水电项目。处理跨省区水电站税收分配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以地区间平等协商为主,经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经有关省申请,由财政部参照本意见研究办理; 二是兼 ...... (共109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