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计委 建设部 国家环保局关于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加快淮河流域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保障其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和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 计划的批复》 (国函[1996] 52号) 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淮河流域的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的有关城市(以下简称城市) 凡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按基本建设程序已批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的,经本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进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试点。
二、凡向城市污水处理厂 ...... (共136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