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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 审计署 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各种基金(附加 收费) 项目的通知

分类:现行财政法规汇编7054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经贸委、物价局 (委员会)、审计厅 (局)、监察厅(局)、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中发 [1997] 14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关于清理登记各种基金的通知》 (国办发 [1995] 25号) 精神,开展清理全国各种基金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决定公布第一批取消的基金 (附加、收费,下同) 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公布取消的 ......     (共7054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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