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
为适应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调整的需要,进一步规范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调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函》 (质技监局计函 [2000] 93号) 提出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 [1998] 84号) 的规定,原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已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此,将锅炉、压力容器、电 ...... (共133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