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收费行为,纠正和制止一些地方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程中,借办理快证、加急等业务违规收取快证费等费用的做法,现就有关收费政策重申如下:
一、公安机关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证件工本费,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综[2004] 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 2322号) ...... (共93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