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6] 1号) 精神,现就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经过六年的改革实践,取得了历史性重大成效。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等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税费,初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步伐明显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 ...... (共466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