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双声为训与叠韵为训的同时出现与并行不悖
我们终于在汉代声训中找出了这样一种现象: 对于同一个词,在这里以一个双声词解释它,在那里则以另一个叠韵词解释它。即双声为训与叠韵为训,在一个词身上,可以同时出现,可以并行不悖。例如:
《尔雅·释诂》: “几,近也。”
《说文·部》: “几, 微也。 ”
几、近为群母双声,几、微为微部叠韵。两个训解都是正确的。两千年来的注释家,经常用这两个释义,分别去解释“几”字的许多用例。如虞翻注《易经》中。《小畜》: “月几望”,虞注: “几,近也。”《系辞下》: “其殆庶几乎?”虞注:“几,微也。”皇侃的《论语义疏》中,《子路》: “言不可若是其几也,”皇疏 ...... (共546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