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预防主义
将一般预防视为刑罚的唯一目的的刑罚理论。目的刑主义中的一派学说。亦称一般预防。是继贝卡利亚、边沁的双面预防主义而兴起的刑罚学说,产生并流行于18、19世纪的德国,奠基者为费尔巴哈、菲兰吉利与巴也尔。该学说力主国家应采用严刑峻罚,其目的在于对潜在犯罪人、意欲犯罪者甚至公众予以强制或威慑,以预防并制止他们实施犯罪。在此共同基础上,一般预防主义又分为三种不同的理论主张:(1)费尔巴哈的立法威慑论或心理强制说,此学说主张,犯罪人之所以犯罪,乃是受潜在违法行为中的快乐的诱惑与不能获得快乐时所潜在的痛苦的压迫;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犯罪与刑罚之间必然的 ...... (共90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