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种权力
是关于新闻事业社会地位的一种比喻性说法,有两种含义。一种在18世纪末由美国启蒙运动者、政治活动家托·杰弗逊提出。他认为,自由的报刊应成为对行政、立法、司法三权起制衡作用的第四种权力。一些国家从这种意义上使用这种比喻性说法,例如埃及。1980年4月,总统萨达特宣布要把新闻机构建成独立于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机构”。同年5月22日,埃及全民投票通过的宪法修改条款中即规定新闻机构为第四种权力机构。另一种将新闻事业理解为是与行政、立法、司法并存的“政府的第四个部门”,它与政府、国会和法院配合行动,用来为推行当权者的现行政策服务。这一 ...... (共32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