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婚制与宗法制度
祖甲改制,已经形成宗法制,确立了父系,建立了大宗小宗。这可能是从氏族社会中的家长制发展来的,是和父系外婚制分不开的。但是,当时是否完全外婚还值得研究。甲骨文有祖、父、子、孙四字,这是父系的现象。同时,他还有王族、子族、多子族等名词。《左传》定公四年“: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这都是殷代的一些氏族,因而,殷代有王族、子族、多子族等区别,也应该是确切的。王族与子族是分开的。王有王族、子有子族,王与子不是同一族的。子族是尊贵的,所 ...... (共247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