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保险
指在旅游合同期内,对旅游者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伤害、财物损失、行程耽误等进行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形式。
在不同时期,其内容有所变化。国务院1996年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首次对旅行社投保此类保险产品提出要求。国家旅游局1997年颁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所称的旅游意外保险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该规定指出其赔偿范围包括:1. 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2. 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 ...... (共54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