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民国十七年二月十八日
立杜绝卖坑地契人钱李氏同子顺成,今将祖遗水坑地二段,计地伍分肆厘壹毫陆丝,坐落天津县北二区河东沈家庄
西村,凭监证人丁连印等说合,情愿卖与张某名下永远为业。
言明卖价银洋贰百柒拾元零捌分整,笔下交清,并不短少。
日后如有别项纠葛情事,俱有卖主并说合人一面承当,与买
主无干。恐口无凭,立据为证。计开东至三吉堂,南至三吉,西至孙姓,北至
王姓地顷亩伍分肆厘壹毫陆丝房间 树株 井眼 粮名 向完粮(银) 随交根契张此系裁卖,已将原业印契批注。
村正何恩贵
地方王得升
田房交易监证人李玉廷、孙庆云、丁连印、张树坡、张
振标
立裁卖坑地契人钱李氏同子顺成
中华民 ...... (共49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