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8.民国十六年五月三日
买卖田房草契立卖契人冯连生,今将祖遗地一段房一所,坐落天津县区挂甲寺大孙庄,凭监证人说合,情愿卖与德和木号名
下永远为业。言明卖价叁百叁拾五元整,笔下交清,并无短
少。日后如有别项纠葛情事,俱有说合人一面承当,与买主
无干。恐口无凭,立据为证。计开东南西北地顷壹亩五分捌厘陆毫房间 树株 井眼 粮名 向完粮(银) 随交契根一张田房交易监证人冯连奎等立卖契人冯连生中华民国十六年伍月叁日例则摘要:
一民间买典推当田房须自成立草契之后起,遵照契税条
例第三于定限六个月内备俱税款纸价连同草契一并呈县投
税粘给官纸。摘录《直省行用草契细则》。
一草契每张 ...... (共108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