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7.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为给予契据事,案据陈某申告,有祖遗前清道光十一年六月价买华文治坐落西门外官厂南华家场北坑洼地壹段,计柒亩零伍厘叁毫,原买契遗失,申请补给契据□□前来。现经本署查勘确实,并对明邻铺各保,按照该地估计价洋壹仟元,照章纳税,补给新契,批准在案,兹特给予契据收执。
计开四至绘图粘附:
四至:东至王姓、大业公司,南至郭姓,西至李姓、袁姓,北至大业公司;
东长捌拾贰弓伍分,南宽拾捌弓七分,北宽贰拾弓。
中华民国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买 契买主姓名陈某不动产种类地座落西门外官厂 南华家场面积七亩五厘三毫四至东 王姓、工业公司 南 郭姓
西 李、袁 北 大业公司
卖价洋 ...... (共40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