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6.民国四年三月五日
立补契人赵某,有坐落辛庄东横茔地壹段,计东西地伍亩,弓口四至列后,前因原契遗失,遵照无契办法,缴纳丈费有案;因张永和冒租,控经天津县公署查明,地内有赵氏祖坟二座,界石可考,详奉巡按使批饬准予补契投税,断归赵某名下永远保守管业。时值估价洋伍拾元,遵奉谕饬,照章补契投税。自补契之后,如有违碍及发生别项纠葛情事,均有补契人一面承当。恐后无凭,立此补契存据。
四至:东至官地,南至王姓,西至杨姓,北至苏姓;
所有弓口细数另绘地图壹纸粘连。
中华民国四年三月五日 立补契人 赵某
买契买主姓名赵某不动产种类地座落天津县辛庄东面积五亩四至东 官地 南 王姓 西 ...... (共40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