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9.民国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立裁卖地契人王凤集、〈王凤〉会、〈王凤〉和,因手乏,今将祖遗地壹段,坐落高家庄东牛道南,计地拾壹亩,烦中说合,情愿卖与顺德堂王名下永远为业。三面言明,卖价每亩拾元,共计洋壹百壹拾元整,其洋笔下交足,并无欠少零星私债折准等弊。倘有地并族人争竞违碍者,全有卖主中人一面承管,不与买主相干。此系两家情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地契存证。
计开弓口:南北均长一百三十一弓六,东西均宽二十弓零一;
四至:东至王姓,西至屈姓,南至尚姓,北至道中。
民国十二年旧历七月初七日 立裁卖地契 王凤集、会、和
村正 王凤形
中人 郭金田、刘万明、杨廷杰、孙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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