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常设机构流动
对于常设机构的概念,目前各国的认识不尽一致。许多国家已使用“常设机构”的概念来确定对在本国的非居民跨国自然人或法人的利润进行征税,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这个词不仅在有些国内税法中出现,而且在某些国家之间签订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中也时常可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对常设机构的概念,做了实质性的说明,即:“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一个固定经营场所”。这种观点主要是基于发达国家中普遍流行的居住地优先的原则。而对常设机构规定更广泛的含义,已成了当今越来越多的遵循收入来源地原则的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做法。在这些国家 ...... (共84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