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关贸总协定的程序
关贸总协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属于本协定缔约方的政府,或代表某个在对外贸易关系和本协定所规定的其他事务的处理方面享有完全自主权的单独关税领土的政府,可以在这一政府与缔约方全体所议定的条件下,代表它本身或代表这一领土加入本协定。缔约方全体按本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由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根据这一规定,希望参加关贸总协定的必须是一个独立国家,或至少是“某个在对外贸易关系和本协定所规定的其他事务的处理方面享有完全自主权的单独关税领土”。具体的程序是,要求参加关贸总协定的国家首先提出加入申请,在得到理事会的无异议通过后,由理事会成立工作 ...... (共99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