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大放小
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放活国有小企业” 的简称。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1997年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抓好1000户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首先要抓好已经国务院确定的512户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国家技术进步等有关政策的实施和企业改革、扩大企业外贸经营权等试点,将优先选择重点企业。要尽快明确新增212户重点企业的主办银行,重点企业与银行协商签订银企协议,落实银行和重点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重点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向,搞好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经营管理工作。在发行企业债券和选择上市公司时,要优先考虑重点企业。各地要从实际出发 ...... (共45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