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安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87年6月11日发布试行。共4章10条,并附有说明。主要内容有: 总则、消防车辆的配备、配备消防车辆的技术要求、消防车辆附件装备的配备。《标准》规定城镇各级公安消防站消防车辆实力配备的一般原则是: 第一个出动的消防车辆,必须具有在10分钟内有效地控制起火15分钟的砖木结构建筑物火灾的灭火作战能力。城市的加强消防站,其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扑救特殊火灾的要求。这个标准适用于全国城镇公安消防站、加强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 ...... (共26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