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87年3月19日发出。主要内容是:(1) 编写宣传材料,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使广大群众了解,以增强遵纪守法观念。(2) 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全体公安消防干警认真逐条地学习《实施细则》,使其系统掌握并能正确运用各项规定的内容和原则,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3)《实施细则》中关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的规定,是指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在扑救投保单位的火灾时,对调动的外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在灭火中的消耗,要出具证明,交起火单位统一纳入施救费,一并向保险公司申报。起火 ...... (共50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