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1987年1月19日发布实施。共8章32条。内容有: 总则、建队、火灾预防、执勤备战、消防队员、工资福利、经费等。规定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重要的港口、码头、飞机航站、专用仓库、储油或储气基地; 国家列为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 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认为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由厂长、经理等单位负责人领导,日常工作由本单位公安、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 ...... (共30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