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2月批准为国家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实施。共7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规范》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 ...... (共33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