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井田
分类:满族215字
清代满族土地之一种。即将没收入官的旗地令无地的旗人耕种。雍正二年(1724),采纳御史塞德之议,在新城县和固安县首先实行井田制。规定:年满16岁以上、60岁以下的旗人,各授田百亩。周围八分为私田,中间百亩为公田。其公田之谷,俟三年后征收。并发给耕牛、种子、农具,设管理劝教官2人组织生产。五年规定将八旗满洲、蒙古中欠粮及犯法的官兵发遣耕种井田。七年又在顺天府霸州与永清两县实行。至乾隆元年(1736) 废除井田,改设屯庄 ...... (共21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