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监禁
也称预防监禁。西方国家刑法中保安处分的一种。它是对特殊危险性的犯人所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是保安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其适用对象是一些已受长期刑罚的执行而未能得到矫正的习惯犯与常业犯。通过对受处分者的监禁、隔离、矫正,达到预防犯罪、保卫社会的目的。保安监禁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一般为二年,但对有反复的犯人、收容期限是无期限的,可宣布为不定期。通常,在适用保安监禁处分时,应依据下列的限制性规定:①两次以上的有罪宣告中,新犯之罪相当于自由刑的场合,从行为整体看,该行为者可被推定为危险的常习犯。②三次以上的有罪宣告,从该行为的整体看,可推 ...... (共41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