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1985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工资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暂行法规。此办法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的工资基金由银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如凡属工资总额组成的支出,不论现金或转帐,均应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中列支;各基层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编制分季度或分月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送单位所在地的开户银行监督支付等等。此办法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参照这个办法可以自行制定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 ...... (共23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