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个不准
即在1981年初,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制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几项规定》中的十二个不准。
在执行“五五”计划中,鉴于基本建设中盲目上项目、重复建设造成的损失浪费相当严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正确引导基本建设投资的合理方向,缩短基建战线,制止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投资效果,国家有关部门作出以下规定:
(1)不准搞资源不清的项目;
(2)不准搞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不清的项目;
(3)不准搞工艺不过关的项目;
(4)不准搞工艺技术十分落后、消耗过高的项目;
(5)不准搞协作配套条件不落实的项目;
(6)不准搞污染环境而无治理方案的项目;
(7)不准搞“长线”产品项目 ...... (共51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