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别市
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蒋介石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7月7日,将上海改组为“上海特别市”,直辖于南京政府,并任命黄郛为第一任市长。14日,颁布《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任命秘书长和各局局长,先后接管原沪北工巡捐局、上海市公所、上海县清丈局、淞沪卫生局等机构,并重新组建特别市秘书处,以及财政、工务、公安、卫生、公用、教育、土地、农工商、公益等九个局,具体负责市政。同时,呈请国民政府,转饬江苏省政府处理界址及职权问题。9月底,将原上海县和宝山县的各市、乡划进特别市,改称区。1928年7月3日,国民政府正式颁布《特别市组织法》,根据该组织法规定,将原农工商 ...... (共47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