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字形飞白
24.一捐官不大识字,坐堂问案。书吏呈上名单,上开原、被、证三人,原告叫郁工耒,被告叫齐卞丢,干证叫新釜。官执笔点原告郁工耒,因错唤曰:“都上来”。三人一齐而上。官怒曰:“本县叫原告一人,因何全上堂来?”吏在旁不好直言其错,因曰:“原告名字,另有念法,叫郁工耒不叫‘都上来’。”官又点被告齐卞丢,误叫“齐下去”。三人一齐而下。官又怒曰:“本县叫被告一人,因何又全下去?”吏又曰:“被告名字,亦另有念法,叫齐卞丢,不叫‘齐下去’。”官曰:“既然如此,干证名字,你说该念什么?”吏说:“叫新釜”。官回嗔作喜曰:“我就估量他必定也另有念法,不然我 ...... (共444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