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官制
汉之官制,大率沿秦之旧。文景后,始间有增置及更改者。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其后颇有所改(《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汉官以所食俸之多寡,明其秩之尊卑,故称官恒曰若干石。
师古曰: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中言满也)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 ...... (共229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