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官制
秦之设官,多不沿袭于古。分其职掌,使互钳制,所以防专擅也。
(甲)中央
秦以丞相总庶政,太尉掌兵事,别设御史大夫,司纠察之任,取分权制。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不师古。……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通典》卷十九《职官一》)。
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战国时,亦有御史,秦赵渑池之会,各命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前,则皆记事之职也。”至秦、汉,为纠察之任(《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
以上举其首要,其详已不可考。以汉袭秦制,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而为秦官者,表之如下。
秦中央官制 ...... (共184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