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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元年又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2280)

分类:明史·刑法志130字

此见载于《明太祖实录》卷34“洪武元年八月己卯”条,原文载:“上念律令尚有轻重失宜,有乖中典,命儒臣四人,同刑部官讲《唐律》,日写二十条取进,止择其可者从之,其或轻重失宜,则亲为损益,务求至当。 ......     (共130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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