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书法美学思想是民族文化精神在书法上的表现
作为艺术来把握的书法,是从实用书写发展起来的,随一定社会的实用需要和物质条件的可能性发展变化,并逐步成为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形式的。尽管如此,书法却始终不可能与为实用而创造、发展、变化的文字割断联系。汉文字是语言的符号,是信息工具,却具有艺术形象创造的品格,即使彻底摆脱了象形的文字,却仍具有“无形之相” “无声之音”①的审美特征。
这种强调书写的艺术,只在古代汉民族中间出现。而且直到今天,除了直接受汉文化影响的民族,书法不能变为其他民族的艺术形式。(阿拉伯文的“纸匾”、欧洲文字中的“花字”,虽有一定书写意味,但也不能成为具有独特审美 ...... (共528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