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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分类:税收制度788字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 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的义务发生时间为:

(1) 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 ......     (共788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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