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纳税地点
(一)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 (市) 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是否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决定。
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售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 ...... (共63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