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率、征收率
(一)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 粮食(包括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经过简单加工的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包括棕榈油、棉籽油);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包括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将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以外的其他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2) 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但原油、人造原油仍按17%的税率征税。
(3)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4) 工业盐和食用盐的增值税 ...... (共161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