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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范围

分类:税收制度3125字

(一) 一般性规定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 ......     (共3125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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