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以控制室钟表为准,正点交接完毕。接班人员应提前20min进入控制室。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2)交接班前、后30min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3)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
1)运行方式及负荷分配情况;
2)当班所进行的操作情况及未完成的操作任务;
3)使用中的和已收到的工作票;
4)使用中的接地线号数及装设地点;
5)发现的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
6)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和投退变更情况;
7)直流系统运行情况;
8) ...... (共1032字) [阅读本文]>>